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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县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5 11:26:33

中共宁县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宁县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1.选调单位中共宁县委组织部,单位性质为县委工作机关,拟在编制限额内选调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

2.选调单位宁县党员教育中心,单位性质为县委组织部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选调事业管理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选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中共宁县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1015室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共宁县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8)所在党支部日常表现情况;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及电子版。

(10)近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文件及证书。

4.资格审查:公开选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予以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参加公开测试。

(二)公开测试

1.形式与内容。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面试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依次替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廉政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体检

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调动

1.公示。综合公开测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2.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和举报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34-662243115293400641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4-5919569

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docx

附件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宁县委组织部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