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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1:16:00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为所属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详见《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列表》)。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六)招聘对象年龄:本科学历为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cb.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9月14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2024年9月15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拟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并通过审核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cb.gansu.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3.2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向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放弃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形式。各岗位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个人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核算及公布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相关招聘单位安排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按不予聘用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应试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划定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九、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各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违纪认定与处理
 
  应聘人员在考试聘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和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本公告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载,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相关联系方式: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31-8929133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800970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8800960、8800957
 
  甘肃省军粮配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8555860
 
  甘肃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咨询电话:0931-5108737
 
  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咨询电话:0931-4524411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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