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促进学院事业发展,2023年学院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院简介
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院,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现为我省唯一一所西医本科高等院校。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的天下道教第一名山——崆峒山东麓,泾水河畔,占地面积443.63亩,建筑面积19.14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93万册。共有编制933名,其中校本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7名,附属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06名,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9356人。开设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56所,校内有覆盖医学一级学科的实验教学中心8个,实验仪器设备总值8790.67万元,建有1个国家级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
平凉市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是古“丝绸之路”东端的陆路交通要塞,属于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境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生态良好,资源多样,森林覆盖率31%,有“陇东粮仓”之美誉,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等称号。
二、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采取引人与引智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按照具体岗位和工作任务确定待遇,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
1.安家费
安家费标准:学院为医药类博士提供30万元、非医药类2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120-140平方米周转房一套。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陇原人才服务卡”的人员,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20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
2.科研启动经费
科研启动费:医药类博士20万元,非医药类10万元。特别优秀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科研启动费不设上限。
3.职称职务待遇
实施低职高聘,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现行甘肃省相关政策两年后可直定副高级职称,在聘任副高级职称之前,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档案到齐,全职工作后享受院内副高级职称相应待遇;具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经考核业务上达到教授学术水平的,在聘任教授职务之前,院内享受教授待遇。在学院工作期间,依据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承担相应专业行政职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等。
4.院内绩效
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各项待遇,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和承担的工作量等,按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院内绩效。
5.其他
学院可根据配偶的学历情况,协调办理调动手续或安排就业岗位;协调安排子女就近入校学习。
来院考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学院核报承担。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1.基础医学;
2.临床医学;
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5.护理学;
6.口腔医学;
7.药学;
8.中医学;
9.中药学;
10.中西医结合;
11.医学技术;
12.针灸推拿学;
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或学院组织部(人事处)邮箱(gsyxyrsc@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至12月。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职称等信息。
(三)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3年3月至12月。
1.考核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院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3年12月1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院者不予审批聘用。
(六)备案
学院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方式:甘肃医学院组织部(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贾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933-8612355
学院网址:http://www.gsmc.edu.cn/
E-mail:gsyxyrsc@163.com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办公楼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