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需要,省教育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3人。(详见《甘肃省教育厅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年龄:1987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交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证明。
6.招聘人员范围: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省教育厅官网首页点击“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在左侧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准确填写岗位代码。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复审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整(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如未按期、按标准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身份证原件、招考专业所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具体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
(2)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除了第(1)条所列证件外还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私企工作人员,如果档案是托管,应由企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准考证由省教育厅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确定,不足3:1的,由省教育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及笔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准考证标注为准。笔试成绩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因故不能参加笔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面试公告。面试人选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以达到最低控制线为准,其他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人员和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入围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3:1的,按规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因故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退还报名费。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3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知考生。体检复检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不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省教育厅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低于面试最低控制线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的和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厅党组会审议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和未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2.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甘肃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931-8786073
监督电话:0931-8885518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甘肃省教育厅人事处
邮编:730000
甘肃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