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关于招聘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2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甘肃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招聘编制外人员专职辅导员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列表》。
(四)年龄条件: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应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附件2《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党员证明等应聘材料发至报名电子邮箱:gsgyxyzr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毕业院校+姓名+联系电话+辅导员”,也可直接电话联系。
3.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材料后可电话联系我校组织人事部,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7日
2.复审地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组织人事部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4)招聘岗位涉及的奖励、政治面貌、本科专业等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4.本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笔试
复试通过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未携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学校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五)面试
面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1.体检要求
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如心理素质测评未达到要求,本单位可不予聘用。
(八)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员,并由组织人事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强化学生管理,结合我校实际,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需入住男生公寓。如若聘用,须至少带满一届学生(3年)。
(四)入职聘用的专职辅导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基础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转聘为院聘同工同酬专职辅导员。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联系方式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李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0938—2518025 18797215771(李老师)
0938—2518028 13309382095(高老师)
监督电话:0938—2518022 0938-2518055
学校网址:https://www.gipc.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18号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