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为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详见《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声乐演员:面向社会招聘。
2.器乐演员:面向2023年应届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由省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10月以后出生,本科生为1992年10月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gssmzgwt@163.com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现场报名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18号4楼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止。邮箱报名按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以邮箱报名的必须提交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报考其他职位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甘肃省民族歌舞团0931-8320058)。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由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工作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时进行一次性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邮箱反馈,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在资格复审时所提供材料内容和要求,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相同。
2.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18号4楼办公室。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由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按照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打印的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演唱(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试内容为:自选作品(占面试成绩60%),考生自己选取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两首曲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演唱(奏);现场抽题模唱(奏)(占面试成绩40%),考生现场抽取有一定难度的片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兴模唱(演奏)。
现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单项成绩都相同时,采用现场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总成绩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民族歌舞团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招聘全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民族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备案
经甘肃省民族歌舞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省民委审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聘用
对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省民族歌舞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回避情形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mzsw.gansu.gov.cn)公布。
咨询电话:
甘肃省民委人事处: 0931-8822186
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办公室:0931-8320058
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931-8922930
省民委直属机关纪委: 0931-882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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