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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招聘辅警1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4:16:06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其中男性140名,女性10名,为基层派出所治安辅警和交通管理辅警。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麦积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且在街道(社区)或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申请,纳入就业困难管理的未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如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
 
  5.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CM;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或从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辞职辞退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0.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考察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麦积区政府网(http://www.maiji.gov.cn/)上发布,并在“麦积人社”、“麦积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024年5月11日18时前将《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ianrundehr@163.com。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收到“报名成功”回复邮件表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2日—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现场确认所需资料: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如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和以上资料的2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6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征信报告、《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以及《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完备、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现场确认及准考证领取地址: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科技企业孵化大厦1楼。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当场作出是否达标的结论后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字确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现场测量身高体重有异议的考生可要求当场复测一次。
 
  6.报名时收取报名费150元/人(由天水天润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取)。
 
  7.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下午18:00)
 
  8.笔试时间:2024年5月16日(地点另行通知)。
 
  9.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百分制),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辅警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通过问答交流和目测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仪容仪表、身体素质、语言表达、思维能力和身体协调性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视为不合格,将予以淘汰。
 
  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告。如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放弃面试人员如有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属〔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
 
  (1)体能测评内容: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试共测试3项,2项不达标的,将予以淘汰。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并排序,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按照招聘条件中优先条件执行。
 
  (八)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
 
  3.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招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培训上岗
 
  公示无异议后,由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试用期内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为2800元/月,暂不计发加班、执勤等补贴。同时,单位为个人购买“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其费用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交纳,个人交纳部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十二)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区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聘用后统一着省公安厅规定的制式辅警工作服,佩戴辅警标志,不配备警械武器。
 
  2.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天水天润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全程由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咨询和监督电话:
 
  天水市麦积区人社局:0938-2650185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0938-8883011
 
  天水天润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938-8476500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