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与新型城乡社区治理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有效解决警力不足的现状,有力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沉、服务一线,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天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清水县公安局委托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男性85名,女性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
(二)具有甘肃省清水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至2004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的公民;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四)男性身高168厘米(净身高)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净身高)及以上;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9,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性疾病,脸部无明显性疤痕、胎记等。
(五)热爱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后笔试总成绩不能超过10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士兵;
3.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4. 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加分一次。
(七)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本人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法律规定或政审考察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流程:报名时请点击如下网址: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gafj/login
按以下程序报名:
(1)考生注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信息。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3)上传资料。上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士兵)、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若是高中文化程度不上传此表)扫描件、照片(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PNG、GIF格式,大小2M以内)。
注:符合招聘条件第(六)条款中笔试加分项的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加分。
(4)应聘人员报名时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网上资格初审。由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9∶30至10月22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星期日)9∶30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8.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0月29日(星期六)9∶00至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18∶00登录网址(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gafj/logi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打印中遇到的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及打印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男性和女性应试者笔试成绩分别单独计算排序。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笔试总成绩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的顺序进行递补。如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携带的资料:
(1)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复印在同一页);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退伍证(仅限于退役士兵)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招聘条件“第(六)条款中笔试加分项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打印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及地点适时另行通知。
2.招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男性和女性应试者综合成绩分别单独计算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优先聘用条件”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六)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5的比列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项目不占分数,体能测评达标者进入下一环节,未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2.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关系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由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县公安局临时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月薪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应缴纳社会保险中个人支付的部分),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应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短信及电话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扣押任何有效证件,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接受任何辅导,不再缴纳考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3.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七、温馨提示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确保应聘人员的健康安全,在应试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一)应聘人员若在笔试、资格审核及面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须提供笔试、资格审核及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聘人员为笔试、资格审核及面试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本人应事前联系咨询电话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三)应聘人员进入笔试区、资格复审区、面试区及体能测评区应佩戴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甘肃健康码”并打印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甘肃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连续三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的安排。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若疫情防控部门有最新要求的,另行通知。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8—7156365
清水县公安局:0938—4941558
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报名及技术咨询):0938-8520253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水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