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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引进人才8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0:31:24

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甘肃中医药大学招聘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名额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13名;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16名;天水市第五人民医院8名;天水市中医医院23名;天水市妇幼保健院13名;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天水市中心血站4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本次校园招聘轮空岗位将纳入天水市2024年集中引才再次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等条件。其中,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对年龄、性别、身高、工作经验等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列表要求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满服务期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天水市属民营医院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当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后,解除聘期内劳动合同者)。
 
5.参加过天水市内近期事业单位招考或人才引进,已获得聘用资格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公布截止时间。网上报名人员在发布的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3)后,将报名表格及所需证件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岗位列表中提供相应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专业)××(岗位代码),报名登记表上照片为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照,要求五官清晰,电子版照片小于20KB,不得进行PS处理。
 
2.现场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到现场参加报名及资格复审,报名时间地点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教学楼)。
 
3.报名人员须提交资料:
 
(1)《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天水市市直卫生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照2张;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报考的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
 
(二)考试考核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证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4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官不少于7人,成绩当场公布,按成绩排名确定拟引进人员,按程序签订三方协议。总成绩为百分制,由面试成绩和基础资格分构成,面试成绩满分95分,基础资格分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院校专业计算(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5分,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3分,普通院校本科生1分)。考官按面试评分标准打分,记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如1个岗位只有1人面试,且面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可进入下一环节。当某一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且都高于80分时,另行通知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程序与面试程序一致,面试成绩80分(不含)以下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不受岗位、名额限制,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情况,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或就业不满1年的设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3.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全过程。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作用发挥好的,直接纳入市级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二)社会保障。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三)项目扶持。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优先给予正高以上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副高以上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中级职称以上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并及时投入生产或形成产业集群的重点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四)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后认定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五)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42所为准)的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住房补贴。对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配套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住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引才全程进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赵 花  13993872127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张炳荣  15097295665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周 彦   13659389588
 
天水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郭万玉  18093887776
 
天水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   康维全  18393459533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马鸣堃  13993805812
 
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徐刚 15293835590
 
天水市中心血站组织人事科   李巧军  15393058002
 
监督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办    0938-8287401
 
天水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938-8393601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938-82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