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2016年县政府第十八届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面向社会公开补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补聘城市管理协管员6名,其中大学生4名,退伍军人2名,要求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无不良记录。
2.具有民乐县常住户籍人口,年龄20周岁以上(2002年6月以前出生) 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大学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文秘专业),退伍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5.同等条件下,退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城管协管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综合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综合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4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取《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1份。聘用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4天。
报名地点: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楼(原粉丝厂办公楼)315室。
2.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在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城管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大学生和退伍军人人员成绩分别进行排序和公布。
4.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大学生和退伍军人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若达不到1:2时,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5.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大学生取前4名,退伍军人取前2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应统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7.考察
由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8.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后面人员中依次进行补录。
四、用工性质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工资:底薪1900元+绩效工资9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部分),满一年增加50元的工龄工资,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为保证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936-4422214
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