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民乐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2.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4.在民乐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2020年1月13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4.医学定向生、“三支一扶”等项目生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5日(共3天),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民乐县人民政府网,认真阅读《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文件(由组织人社部门下发的聘用、派遣或安置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本人近期彩色蓝底免冠照片6张到县卫健局人事股102室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现场或电话反馈,原则上在收到报考人员材料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
四、选调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笔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按职位表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考察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一)会议研究。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职位按选调计划确定拟选调人员。
(二)公示。对各职位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民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相关信息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www.gsml.gov.cn)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6-4455077(县卫健局)
监督电话:0936-4421502(县纪委监委)
0936-4429004(县委组织部)
0936-4416213(县人社局)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