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0名。其中:退役军人15名(不限性别),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33名(限男性),特招2名(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人员1名、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人员1名,不限性别)。详见《临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临泽户籍(2023年5月6日之前入户);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9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及退役士兵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泽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招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个人亲笔填写的《临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要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近年来已经被聘用的环保、城市执法、民政、水务、社区、政务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辅助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准考证于考试前2天凭身份证到临泽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
(1)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汉语作答、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
(3)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有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01、02、03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分别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名额划转到04岗位。
(2)《面试通知书》于面试前2天凭身份证到临泽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3.成绩核算及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能测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在临泽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临泽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在临泽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临泽县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其他
此次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如岗位出现空缺,临泽县公安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四、用工性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辅警身份为合同制聘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2.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由临泽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薪酬按现有辅警工资待遇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统一配发服装。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临泽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临泽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临泽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临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6-5956019(临泽县公安局)
0936-5953385(临泽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5566259(临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泽县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