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民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研究,民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民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生和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位;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民生项目、四项目人员及进村社区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方法: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民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5张(蓝底);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4)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解约文书原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6)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可接受网络或电话预报名(预报名方式详见岗位简表),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委托亲友持委托函到现场报名审核资料并缴费。预报名后未到现场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与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公开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说明理由。
(三)报名费收取
1.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150元/人。
2.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程序进行现场缴费,确认缴费结果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信息录入后,由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确认报名结束。2023年6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缴费或缴费完成后未进行报名信息录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采取“裸考”方式,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采取核减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思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岗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若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可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可采取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村委会(社区)走访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经研究决定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最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1.招聘工作在民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若遇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6-441621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4421502(县纪委监委)
0936-4429004(县委组织部)
0936-4421193(县人社局)
附件:1.《民乐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