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有村(社区)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时间截止2023年6月1日)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有村(社区)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高台户籍或高台生源;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高台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军人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3.曾因涉黄、涉赌、涉毒及酒(醉)驾被处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不良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高台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及他人代报等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高台县公安局101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东门进入)。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村(社区)工作经历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已签约就业单位的,考察合格后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身高、身体外观、语言表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体能测评和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若01或02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2的,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在01、02岗位之间相互调剂;若01、02岗位调剂后报名比例仍达不到1:2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能测评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凡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均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测试标准
(二)笔试
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试卷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依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有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的辅警为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的,可以由第三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薪酬按高台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统一配发服装。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高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高台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0936-6627559(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6-5936513(高台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936-6712388(高台县纪委监委)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高台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