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6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名(男性25名,女性6名),其中:计算机岗位3名(男性2名、女性1名),财务岗位1名(限女性),社区警务岗位20名(限男性),综合岗位7名(男性3名、女性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有社区警务(公安)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肃南户籍或肃南生源;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肃南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军人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3.曾因涉黄、涉赌、涉毒及酒(醉)驾被处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不良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查阅《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及他人代报等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4日(周末除外,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肃南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值班室。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社区警务(公安)工作经历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已签约就业单位的,考察合格后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身高、身体外观、语言表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评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凡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均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测试标准
(二)笔试
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与面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试卷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按男、女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下同)。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时,根据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考察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的辅警为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3.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女性报考人员因孕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待分娩哺乳期结束再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3.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肃南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肃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0936-5925011(肃南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