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消防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经报请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消防文员5名,其中防火岗位消防文员1名,宣传岗位消防文员1名,火灾调查岗位消防文员2名(限男性),专职采购岗位消防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单位领导及工作安排;
6.具有民乐县户籍和民乐生源,或者在民乐县居住满一年以上。因婚姻关系已领取结婚证,一方为民乐户籍或民乐生源,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6.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或专职队员招聘培训中退回的;
7.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伤残等级评定记录的;
11.有严重伤病医疗记录的;
12.有常年上访、缠访、闹访记录或被当地公安部门列为非正常上访人员的;
13.其他不适合岗位工作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招录
1.退役军人、退出的消防救援人员、军人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2.新闻传播、数字媒体、信息通信以及文学类毕业生;
3.具有车辆驾驶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或相关工作经验者。
(四)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2周岁(2001年7月31日之前出生)至28周岁(199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外观正常,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部队《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3.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防火岗熟悉各类办公软件,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宣传岗位具有中文、新闻、电视编导和新媒体以及摄影、摄像、动画制作、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火灾事故调查岗熟悉CAD、PS、PPT等办公软件操作(限男性);专职采购岗熟悉采购流程,保密性强,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核、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人选确定等程序,根据公布的录用名额数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民乐门户网站(www.gsml.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星期二)至8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政工办公室。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专业资格证、《退役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保证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4.资格初审:根据现场报名审核情况,通过邮箱、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测试考核。
(三)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
拟定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民乐县思源实验学校体育场进行。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实施,按照《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参加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测试项目:男子为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5*10(米)往返跑3项;女子为800米跑、屈腿仰卧起坐、跳绳3项。
2.笔试
笔试拟定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进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设定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
3.面试
(1)报考人员根据测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当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面试人员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业务能力等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核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面试考生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体能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四)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支付。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曾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人员,不予聘用。
(六)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人员聘用及工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由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培训期计入合同年限,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由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日常考核和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2.此次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合同制,不占用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张掖市消防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体检、考试等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陪同人员,做到不聚集、不扎堆,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秩序。对不服从管理的,除现场取消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 0936-5998615
咨询电话: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0936-4338119
(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