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潮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数量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职位、数量
政府雇员 1人
(二)岗位职责
1.在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从事协助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等辅助工作;
2.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政府雇员的学历学位:本科学士;专业:新闻传播学类(B0503);
5.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04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要求男性;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一定的录音、录像制作及摄像能力。
备注: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5.其他不宜担任政府雇员的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雇员根据2015年7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5】8号)和《关于调整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9号)的规定执行。实行年薪制,每三年为一聘期,第一聘期年薪每年5.5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不提供住宿。
四、服务年限
签订合同后,需服务满二年。
五、招聘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04月12日起至04月19日17时30分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szhcgroup.cn)网站,或在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潮州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本公告附件1《潮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相片采用JPG格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附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SZHCG88@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雇员+姓名;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资料提交成功。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东山路潮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四楼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提供资料: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潮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笔试)、实操和面试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笔试前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实操
(1)面试和实操对象为笔试入围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笔试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5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实操主要考察录音、录像制作及摄像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选聘。
(3)面试和实操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考试前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全流程考试结束后由市检察院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五、入职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候选人名单在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分为进位递补聘用和保留递补聘用:
1.进位递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2.保留递补聘用。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2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3.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实操、面试、体检、办理入职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68—2686806
附件2:潮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docx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