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直接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2022-2025年潮州市潮安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安卫〔2022〕35号)和《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22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通知》(安府〔2022〕59号)等有关规定,将在我区组织开展2022年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直接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21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2022年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直接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到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其中属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结合我区实际,学历降为省属(含)以上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学历。
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四)在潮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且主要执业机构为潮安区卫生院(所)的在岗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6年11月18日至2004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④近两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及违约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考虑疫情影响,在本市7天及以上的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对符合条件者直接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余考生,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表(详见附件二,请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正反面打印、须上传证件照后再扫描)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初审通过后组织现场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网络报名:2022年11月16日9:00-11月18日16:00,截止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现场报名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潮州市潮安区彩文路86号)四楼会议厅。
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送至潮安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cawjrszp@126.com。
(四)应聘者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含现场报名考生、网络报名初审通过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个人简历;
4、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网络报名可直接上传至报名表中即可);
5、填写附件二《潮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条件要求取得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工作年限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三类其中之一的证明材料;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报名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不真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四)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
(一)按照招聘对象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确定面试考核对象。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6日8:30至11月18日17:30,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网站公告告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扫描件务必清晰,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区卫健局另行组织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经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七、体检与考察
通过考核合格人员,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区卫健局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健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卫健局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招聘周期。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资格审核、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由区卫健局通过门户网站(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或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详见《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附件三)。疫情防控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凭证和在潮州7天的行程卡信息。网络报名参加资格考核的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全职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实行直接考核择优录用的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全职服务满10年。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68-5816380(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