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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招聘执行看护任务警务辅助人员60人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3:58

潮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执行看护任务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执行看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具备能适应24小时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8周岁至35周岁;
 
4.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公安看护岗位38名(男30名、女8名):执行市纪委监委留置看护任务,无留置任务时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招聘为公安看护岗位的人员由市公安局管理,薪酬待遇按现行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其中,在执行市纪委监委留置看护任务时薪酬待遇参照市纪委监委留置看护人员的待遇标准。
 
(二)纪委看护岗位22名(男19名、女3名):专职执行市纪委监委留置看护任务。
 
招聘为纪委看护岗位的人员由市纪委廉政教育服务中心管理,薪酬待遇参照市纪委监委留置看护人员的待遇标准。
 
三、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潮州市政府网-市公安局主页-公安专题-警辅人员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gaj/gazt/jfryzpzl/index.html)“警辅人员报名系统”或登录“平安潮州”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业务办理”-“警辅人员报名”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均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交还报考人员。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12日(上午9:00至11:30),潮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一楼大厅(潮州市湘桥区黄金塘驾校)。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潮州市公安局现场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评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办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将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潮州市公安局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政府网-市公安局主页-公安专题-警辅人员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gaj/gazt/jfryzpzl/index.html)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初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再应聘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68—2351393。
 
 
潮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