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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人员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6:07

东莞市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大岭山镇公安分局拟 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辅警人 员 (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普通辅警18名
 
主要职责:治安巡逻、协助接处警、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五)要求
 
普通辅警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身高170CM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4年1月1日);
 
(六)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人员;
 
(七)在同等招聘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工(公)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辅警配偶子女、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B牌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摩托车驾驶证的优先招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岭山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岭山教育路111号)。
 
3、现场填写《大岭山公安分局招考辅警报名、录用审批表》(附件1)、《政审备案表》、测量身高,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经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分局政工监督室收存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首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4、咨询答疑:0769-83352501(咨询时间为报名时间)。
 
5、资料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大岭山镇党建工作办、大岭山公安分局负责资格审核。
 
(二)考核
 
1、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初定2024年1月9日上午(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测试地址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
 
方案一: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方案二:4X10米跑往返跑、坐卧体前屈、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方案将根据场地限制等因素,由招聘单位适时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进行测试。
 
(3)评分标准:本次体能测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评分表》(详见附件2)为依据:
 
方案一:综合成绩=1000米成绩×40%+引体向上成绩×30%+立定跳远成绩×30%;
 
方案二:综合成绩=4X10米跑往返跑成绩×40%+坐卧体前屈成绩×30%+立定跳远成绩×30%。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1月10日上午(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出成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50%。考核各单项成绩等于或大于60分及考核总成绩等于或大于60分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1、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2、体检统一标准,到大岭山镇上场路2号,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
 
4、政审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审相关标准执行。
 
5、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聘用管理
 
1、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大岭山镇公安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待遇。普通辅警年薪包干9万/年/人(含五险一金等)。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内容由大岭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