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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145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11:19:59
  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2-3月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2-3月设点东莞面向全国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1451名,其中毕业生481名,社会人员97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2-3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简称《专业对照表》)。
 
  二、招聘对象
 
  (一)毕业生:2023年1月—2024年8月期间毕业的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以及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社会人员:是指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岗位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取得岗位相应职称,并符合本方案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本科毕业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初级职称条件的,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精神,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条件的,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应教育系列职称认定或评审的可报考相应等级教师岗位2021—2022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教师初级岗位时可暂不要求职称,但不得报考中级岗位。
 
  东莞市在职在编教职员和已获得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存在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 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有《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学校教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1)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具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并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均为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学位要求
 
  各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2-3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
 
  3.专业要求
 
  (1)专业相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考生的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层次的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下同)。
 
  ②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需提供入学相关材料证明。
 
  ③考生所持教育系列职称与岗位专业相符,其中初级职称还需具备两年以上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年限截至2024年1月)。
 
  ④报考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综合实践教师岗位、通用技术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所持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与岗位专业相符。
 
  ⑤报考辅系列岗位的考生取得岗位对应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可视同专业相符。
 
  (2)专业相近。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和《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要求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必修课程)基本一致,经审定后方可作为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岗位方向要求。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有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主要课程、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方向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其中,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思政课教师资格。
 
  (2)毕业生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②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③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年师范毕业生;
 
  ④属于广东省选调优秀大学高校范围(Ⅰ类、Ⅱ类)的2024年毕业生;
 
  ⑤2024年毕业生且已通过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
 
  上述人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5.职称要求
 
  ①教师社会人员岗位:一般须取得教师系列初级(助理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综合实践教师岗位、通用技术教师岗位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提供学科岗位(岗位对应专业)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报考,如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取得计算机中级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工程师等可报考。
 
  2022年本科毕业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初级职称条件的,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精神,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条件的,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应教育系列职称认定或评审的可报考相应等级教师岗位,如不能如期取得,将取消拟聘资格;2021—2022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教师初级岗位时可暂不要求职称,但不得报考中级岗位。
 
  ②辅系列社会人员岗位:须取得岗位对应初级(助理级)及以上职称,各岗位职称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6.其他条件。毕业生英语教师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英语等级或雅思、托福成绩(具体见《专业对照表》);毕业生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普通话基本要求为二级乙等(各岗位可以适当提高,具体见《岗位表》)。报考毕业生英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相关英语证书和报考毕业生全部岗位暂未取得普通话证书的,可在报考时提交承诺书,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术科素质评估(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岗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2月23日9:00—2月29日16:30;根据岗位条件报名需提交如下基本资料:
 
  1.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交职称证书;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以特长生专业、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7.考生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网络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需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材料要求与网络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和入职过程,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地点见附件6。其中音乐、体育和美术教师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9日8:30—16:00进行;其他岗位(含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2日9:30—16:00进行,考生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通过名单将由各招聘单位发布。
 
  (三)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语文教师岗位、数学教师岗位、物理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设置为中级及以上等级教师岗位、限东莞生源公费师范生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设置为取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奖项岗位、其他条件设置为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要求的体育岗位等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比例不达3倍的,取消或相应减少岗位数,因取消岗位受到影响的报名人员可自愿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岗位,或放弃考试资格。取消或相应减少岗位情况将于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教师岗位考试前先进行术科素质评估,通过评估后才能入围考试环节。
 
  1.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岗位术科素质评估
 
  (1)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4年3月2日—4日,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术科评估内容根据岗位、方向分为命题术科素质评估和考生自选术科素质展示,自选术科素质展示由考生在资格复审同时报备。
 
  (3)成绩。术科素质评估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百分制,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成绩,成绩不纳入总分,只作为选拔人员入围考试的依据,不达80分的不能入围考试环节。
 
  2.笔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考试主要内容为包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知识,其他辅系列岗位考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对应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24年3月9日9:30—11:30在东莞市内进行,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见笔试准考证,考生2024年3月6日10:00起可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笔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如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成绩不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计算入总成绩。
 
  (4)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入围面试环节,该岗位合格人员不达3倍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分者并列进入。
 
  (5)公布成绩。一般在2024年3月13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和报考系统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将于2024年3月16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教师岗位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试讲,两个环节可合并同一时段进行,也可分开进行,面试一般安排在3月16日—24日,各考生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综合素质评价
 
  ①综合素质评价环节,除音乐、美术、体育、心理、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考试方式以实操为主外;其他岗位考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②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综合素质评价的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入围试讲环节,达标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各单位可在该环节进行心理测试,作为人员素质参考,结果不纳入考试成绩。
 
  (2)试讲
 
  ①试讲考试形式现场备考3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8分钟。
 
  ②试讲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试讲达标分数为80分,考生试讲不达80分的不能入围体检环节。试讲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4.辅系列岗位实操和面试。考试一般安排在3月16—24日,各考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实操考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入围面试环节,实操达标人员全部入围面试,实操成绩按30%计算入总分。
 
  (2)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现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5.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1)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讲成绩×30%,总成绩不四舍五入。辅系列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 +实操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总成绩不四舍五入。
 
  (2)确定拟聘人员。在达标人员中,按岗位实际可招聘数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笔试成绩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岗位)/实操(辅系列岗位)成绩再比较试讲(教师岗位)/面试(辅系列岗位)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的考生,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前与考生签订双方或三方就业协议,明确招聘单位和考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六)体检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也可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体检及其他环节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4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三)新入职人员(毕业生)按要求参加新教师培训。
 
  本公告解释权属东莞市教育局,各单位具体咨询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