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2024年第2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石龙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辅警:30人,男性,身高168cm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全日制高中、中专学历),且在2024年5月前已经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5.体重指数(BMI)原则上在18.5至23.9之间(=体重(kg)÷身高(m)²),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
6.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及身体缺陷;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能服从单位岗位调配,能适应日常警务化管理、常态化体能训练,具备紧急召回、参加日常24小时轮班轮值、夜班、出差执勤工作的条件;
8.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优先招聘;
9.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警察类、体育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有摩托车驾驶证、熟悉电脑应用操作的优先考虑。
(二)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
5.因吸食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离职不足1年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为7.5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办公经费);
2.每年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四、报名所需资料
1.近期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6张(同版);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最高学历为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役军人需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8.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以上资料第2至第6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五、报名流程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应聘相关材料前往东莞市石龙镇京瓷路2号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分局招聘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发现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后退还证件原件,复印件恕不退还。
六、考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组织招聘对象进行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当日须携带运动装备(运动服、跑步鞋),确保体能测试安全顺利开展。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验+心理素质测评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心理素质测评,参照心理测评服务平台提供的心理测试标准进行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考生录取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
面试时间:面试具体场次、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民警基础体能考核标准执行,综合成绩满60分为合格。一是4×10米折返跑,可测次数1次;二是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三是1000米跑,可测次数1次;四是引体向上,可测次数3次。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分数高低确定名次。
七、政审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拟招聘考察人选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考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体检
所有程序合格后,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验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招聘的,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拟招聘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石龙公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招聘后未按时报到,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按照报考者综合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报名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隐瞒或弄虚作假经查实,已签劳动合同无效,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警官,咨询电话:0769-8611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