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2024年度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文职人员2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文职人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
检察辅助文职人员主要履行职责: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等工作;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等工作;3.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送达等工作;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司法警察文职人员主要履行职责:协助办公场所安全、安检工作、护送文书和释放人员等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文职人员主要履行职责:协助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司法警察、后勤保障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者须具备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东莞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
5.报考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须为退伍军人或公安警察类、体育类院校毕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6.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报考者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6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4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9年6月5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报考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4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9:00至6月12日17:00。
(二)网络报名
报考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命名为“职位代码+报考姓名”,如A+XXX)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gdssqjcy@d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提交的材料:
1.《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及户主)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学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符合相应招聘岗位优先条件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经历和身份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确认参考及准考证发放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邮箱。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技能考核、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所有招聘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以A4纸格式打印并注意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报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报考检察辅助、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根据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技能考核
报考机关服务中心文职人员岗位: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核。主要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根据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考核后7个工作日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三)面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或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留意报名所填手机号的信息,查收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技能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可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我院将于体检前告知入围体检人选指定集合地点和集合时间,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通过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考察预告,组织开展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确定聘用人员。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下一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提出递补。
八、薪酬待遇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不解决户口、住宿及住房等问题。
(二)聘用人员有原单位或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文职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将同时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公告的相关附件(报名表、职位表)可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http://dssqjcy.dg.gov.cn)。
(三)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咨询电话:0769-82992961、0769-82992230。
本公告由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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