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大岭山镇公安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辅警人员(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机动队辅警30名
主要职责:维稳处突、巡逻防控,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五)要求
机动队辅警原则上为退伍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身高175CM及以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
(六)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七)在同等招聘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工(公)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辅警配偶子女、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B牌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摩托车驾驶证的优先招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岭山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岭山教育路111号)。
3、报名要求:凡是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属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情况的涉疫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现场填写《大岭山公安分局招考辅警报名、录用审批表》(附件1),测量身高。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经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分局政工监督室收存不退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4、咨询答疑:0769-83352501(咨询时间为报名时间)。
5、资料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大岭山镇党建工作办、大岭山公安分局负责资格审核。
(二)考核
1、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初定8月31日(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测试地址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评分标准:本次体能测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评分表》(详见附件2)为依据,体能测试综合成绩=1000米成绩×40%+引体向上成绩×30%+立定跳远成绩×30%。
2、面试时间初定9月1日上午(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出成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70%+面试×30%。考试总成绩等于或大于60分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4、体检
统一到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大岭山镇上场路2号),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
5、政审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审相关标准执行。
6、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聘用管理
1、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大岭山镇公安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待遇。机动队队员年薪包干11万/年/人(含五险一金等)。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五、防疫要求
(一)考生需承诺在考试前三天及参加考试的两天均不离开东莞市,考生需提供在东莞市内的新冠核酸检测3天两检阴性结果、出示“粤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现场体温测量不超过37.3摄氏度,签署《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
(二)凡是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属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情况的涉疫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试。
(三)体能测试、面试的每个考场设置参考人数均不超过50人。
(四)参考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过程中需全程戴口罩,参与体能测试实测期间可不戴口罩。
(五)考核环节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当前新冠疫情实时情况及大岭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内容由大岭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