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普通聘员公告
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公安局决定通过考试聘用普通聘员2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公安中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选聘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聘员,为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辅人才力量支撑。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共114个岗位,210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本市累计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公安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聘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
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聘员工作的。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复核”的方式报考。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职位相关专业要求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确认符合条件后,于2023年1月16日9:00至1月1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71)提交材料。
(2)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未提供相关附件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资料提交完成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报名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将参加现场资格复核及目测。显示“审核不通过”的,请于报名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3)现场资格复核及初评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本人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2日每天9:00-11:30,14:30-17:00携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和《东莞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普通聘员报名表》(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到东莞市海基智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城街道立新新源1号海德城市花园9栋1103室)参加资格复核及初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评或资格复核、初评结果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4)打印准考证
通过复核及初评的考生于2023年2月6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71),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
1.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23年2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警察网等网络媒体进行公布。
2.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招聘人数5人以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具体场次、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心理素质测评:考生在参加面试后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或笔试等方式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分数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我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我局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局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四)考察
由我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方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将拟招用为聘用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普通聘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莞警察网(http://gaj.dg.gov.cn)查询。
(三)有关考场防疫工作,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执行。
咨询电话:0769-22481086(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