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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文职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6:56:01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临时聘用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临时聘用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临时聘用文职人员的职位为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临时聘用期为一年,安排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相应岗位工作。临时聘用期满后,表现优秀的结合工作实际可考虑续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文职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岗位专业不限。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代码为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临时聘用文职人员报考职位表》;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6.报考者须具备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东莞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
 
7.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东莞户籍,上述年龄计算日期截至网上报名首日;
 
8.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其他不宜担任检察机关文职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起至9月10日17点止。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gdssqjcy@dg.gov.cn。邮件标题以及压缩包以“职位代码+报考姓名”的格式命名。
 
报名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贴相片处附本人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亲笔签名后提供pdf扫描件,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电子版(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及户主)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扫描件;
 
8.符合相应招聘岗位优先条件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经历和身份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准考证发放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邮箱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邮箱,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所有招聘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以A4纸格式打印并注意保管。
 
五、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入围面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用闭卷形式。
 
2.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入围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考生。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的时间待定,资格复审的地点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发送至通过笔试环节的考生,请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确认后,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录资格。
 
2.资格复审方式: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并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录资格。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文职人员报名表》2份(正反面彩色打印);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簿两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两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复印件;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原件、复印件;
 
(8)符合相应招聘岗位优先条件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经历和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
 
1.考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2.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参加考试考生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自然日。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对外公布招聘名单,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二)聘用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安排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文职人员岗位工作。临时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包含在聘期内。临时聘用期满后,表现优秀的结合工作实际可考虑续聘。
 
八、薪酬待遇
 
相关薪酬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虚假报名情况将如实上报组织部门,记录进个人诚信档案。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将同时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公告的相关附件(报名表、职位表)可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http://dssqjcy.dg.gov.cn)。
 
联系电话:0769-82992961、0769-82992230
 
(拨打时间9:00—11:30、14:30—17:00)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