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莞镇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东莞镇辖区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县公安、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后,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
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综合类岗。
岗位类型: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2日—2023年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东莞镇人社所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各自然村通过初审、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相关人员。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需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190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东莞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541169
附件:2023年度东莞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东莞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
2023年东莞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村名 |
公共管理综合岗 |
备注 |
1 |
东莞新村 |
6 |
|
合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