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我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附件1),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18。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6)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PDF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报考资格初审,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笔试时间于2023年12月29日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招聘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将在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郑先生郑小姐0769-22299512;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