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四次自主公开招聘特别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2名特别聘员。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领域驻局专家1名、安全生产基础领域驻局专家1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驻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特别聘员待遇为25万元人民币/年,薪酬构成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驻局专家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
(3)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获得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好《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聘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附上个人简历及如下报名资料发送至dgyj_rsjyk@dg.gov.cn,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聘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签名扫描版);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按报岗位的要求提供);
(5)相关职称证书、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按报岗位的要求提供);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8)长期从事与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所在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3.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7日
所有报名资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附件,邮件命名格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三)资格审查
将通过邮件通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核以“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对象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考官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专家合计5人组成,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以电话形式通知)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评审人员,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评审环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开展评审。
2.评审
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综合评审组,对入围评审者的资质条件、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1名招聘对象作为体检人选。具体评审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
经面试、评审如无适合人选,相关职位可不招聘。
(五)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在综合评审和体检等过程中,如遇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本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按名次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咨询电话:0769-22229163;联系人:方小姐、张小姐、赖小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