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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6:35:36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的公告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拟向本市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选调3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中学物理、心理健康、特殊教育教研员各1名,共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学在编在职的相关学科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遵守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政策研究水平。
 
3.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4.能胜任中小学教学,近3年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具有学校中层行政管理经验者、校级领导或区教研员优先。
 
5.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精神。为学生、教师、学校发展服务意识强烈,能理解岗位内涵职责并合理规划职业发展。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精深,能深刻把握学科本质和学科思想方法原理,担任过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优良成绩;在区域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不少于3次的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业讲座;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过不少于2篇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主持过不少于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7日—6月25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电子邮箱(fssjyjjxyjs@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报名岗位+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表;
 
2.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以来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5.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职称证书;
 
7.与岗位要求有关的业绩、荣誉或其他材料。
 
以上1项须提供电子文档和签字后的扫描件,2项提供电子文档,3-7项提供PDF格式原件扫描文件。
 
(四)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报名首日(即2024年6月7日)。
 
(五)选调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佛山教育局网站发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下一轮考核。
 
五、考核、体检、考察
 
(一)考核
 
1.考试方式包括考查本专业的学科素养和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学科素养与专业能力考核。一是专业笔试,二是专业说课及答辩。
 
(2)综合素质考核。由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对学科素养考核成绩前3名的报名人员的思想品德、理论水平、教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3)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环节满分为100分,学科素养考核中专业笔试、专业说课答辩、综合素质考核的成绩分别占比4:3:3。市教育局党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
 
2.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选调考试,直到人数足够再开考。
 
(二)体检
 
按照选调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通知拟选调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三)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从其余人选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征询纪检部门意见后,将拟选调人选名单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批准选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佛山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