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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招聘区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落地实体化运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0:28:49

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区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落地实体化运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高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区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落地实体化运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
 
(一)具体招聘职位、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区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落地实体化运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聘用方式
 
所聘人员由高明区总工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签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整理打包成压缩文件,以“报考招聘职位代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zgh@gaoming.gov.cn。邮件发送后请电话告知高明区总工会(曾小姐,联系电话:0757-88233660;严小姐,联系电话:0757-88229022)。
 
报名资料:《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区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落地实体化运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原图)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附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报名人员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报考资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高明区总工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7月31日前确定面谈对象,并通知面谈时间、地点。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笔试+面试”形式开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一)面谈:考生在面谈当天带齐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面谈。面谈工作组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综合考察考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考生人数上限为6人。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高明区总工会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
 
(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高明区总工会网站栏目和“高明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三)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高明区总工会网站栏目和“高明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高明区总工会网站栏目和“高明工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情况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拟聘人员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