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为18岁至28周岁(即1994年3月2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即1992年3月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非在职)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A0301,本科专业代码:B0301)。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校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曾被政府部门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16日(报名时间为15天)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扫二维码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以网上报名系统为准,待入围体检时持报名时提交的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查:我院接收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报名材料缺漏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审查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由有资质的出题机构命题,考试总分100分,项目分为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三项分值占比分别为30%、20%、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比30%)
考试范围包括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满分100分,占比共20%)
考试方式为听录音播放录入内容。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的结果不列入考试总成绩计算,但作为我院最终录用考生的参考依据。
(四)面试(满分100分,占比50%)
根据笔试及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的综合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一定的比例(如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从笔试及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察考生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本院决定。
五、公示与监督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或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现问题并查证属实的,由本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理。
监督电话:0757-82787704、83032813
六、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并安排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入职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方可办理入职。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三)管理
聘用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审判辅助性工作,日常管理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相关通知均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
官方网站:http://www.ccfy.gov.cn
(二)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上。
(四)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除外)的总成绩,本院予以保留一年。一年内本院招聘相同职位人员,可以按本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录用,也可另行组织招聘考试进行录用。本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用保留。本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联系人:许小姐,咨询电话:0757-83282430;
潘小姐,咨询电话:0757-83808438。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