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公告
为加强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培养和储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拟面向社会引进基础教育优秀教师及教研员共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具体详见《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5.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任一符合招聘专业即可报考);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应聘低学段教师岗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岗位表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引进教师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引进教研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小学以下学段教研员在专业领域成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条件要求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在教学第一线有6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不少于2次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业讲座经历(或至少一次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学论文(报考小学以下学段教研员的,可凭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三等奖以上报考);
(5)主持(或前6名参与)过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三水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引进教师岗位(可报考教研员岗位);
2.已参加2022-2023年度佛山市三水区编制教师招聘考试且进入体检环节的;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时至6月14日下午17:00时。
2.报名方式:考生须于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单位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3.报考材料要求: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和报考专业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
(5)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
4.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
(二)资格审核
报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由报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初试。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综合岗位匹配度,按每个岗位引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初试
初试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实施。主要考核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初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
复试采用演讲答辩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潜质和能力等。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引进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初试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名次。总成绩将在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规定执行。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被考察人有性侵违反犯罪记录的,根据《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执行,不得聘用。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8月31日)。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三水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录在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如考生资格条件不符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7701328
监督举报电话:0757-87706750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岗位表
2.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报名表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