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2023年第一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12名,详见岗位表。
二、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人员。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招录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参照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报考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00时至8月8日17:30时。若选择网上报名的,需在报名最后一天17:30时前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发到我所电子邮箱(以我所人事政务邮箱显示时间为准)。联系人:苏小姐,唐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56969。
2.现场报名地点:三水区疾病防治所6号楼4楼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
3.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各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打包文件夹后压缩,发送至我所人事政务邮箱(rs_jbfzs@ss.gov.cn),邮件主题、打包文件夹和材料压缩包命名严格按照“报考职位代码-姓名-专业(专业代码)”的格式填写,如“A1-张三-医学影像学(B100303)”。
4.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3,请下载填写双面打印;递交时请张贴照片);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各2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4)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
(5)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到报名首日;
(6)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
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笔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时考生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请手动填写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格式为PDF)。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4)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5)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到报名首日;
(6)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7)其他与报考职位要求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考试资格审核: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现场报名的审查后原件退回;网上报名的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邮箱,初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次日中午12:00时)。经初审合格的,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笔试通知书,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名册和相关报考申请材料报三水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三水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出题),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时间另定。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通过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方面,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进入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成绩单现场发给考生,成绩在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总成绩
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在发出体检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体检及复检,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体检结果在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考察对象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考生在考察阶段的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与考生联系,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话号码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九、递补和调剂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二)招聘出现的空缺岗位时,是否在其他招聘职位相同专业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调剂录用,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十、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报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录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名后请留意公众号“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7756969、0757-87755823
监督举报电话:0757-87787262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