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2023年下半年佛山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市直事业单位共27个,招聘岗位共71个,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81名。报考者可通过佛山组织工作网(http://www.fszzb.gov.cn)或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foshan.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7:00。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核初审”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网上申报资料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w/wwaaindex.html),注册登录后在“考务平台”版块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需填写个人情况,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并在附件提交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完成以上流程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核初审
资格审核初审指定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8:00。招聘单位线上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3.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初审后,报考者应于2023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除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等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年龄、相关工作经历等)均应在2023年9月22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或截止计算。
3.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2.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测试、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体检、考察、公示。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附件: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