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引进2名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是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研究工作,负责产业大数据分析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资金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及评审组织工作,负责协助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工业互联网及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技术标准,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产业研究类急需专业人才2名,岗位详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工作方向
1.产业政策研究岗:针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梳理制造业产业结构与发展路径,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研究分析工作。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针对产业载体、产业规划、产业地图等方面开展研究。
2.产业数据分析岗:基于工信产业数据,分析产业集群规模和经济运行趋势,构建未来产业模型,开展数据深入分析与挖掘工作。按照工信运行指标体系,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与挖掘,开展经济数据分析解读和产业链分析研判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应聘人员还应满足引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引进岗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学籍材料、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为方便引进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申请材料发送至wuzhikai@gz.gov.cn,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岗位名称--姓名”。
3.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还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5)博士论文(2024年毕业生可提供初稿)和已发表的学术代表作;
(6)课题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应聘人员从报名岗位工作方向中自拟1-2个研究课题);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PDF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由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引进单位先对应聘人员邮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再电话通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
1.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进入考核评价人员。
2.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3.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4.对拟引进人员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5.考核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评价成绩为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有成绩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引进。
6.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考核评价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仅对影响进入体检环节的同分应聘人员进行加试。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按引进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五)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引进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由招聘单位与获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有关问题情况说明
(一)本次引进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引进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引进考核评价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引进组织方无关。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引进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将被取消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引进后的前2年将同时推荐进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博士后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基地由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引进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后可获得博士后证书。
(六)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引进单位解释为准。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3757129,020-8312397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83123866。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