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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4:23:38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是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要求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本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下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其他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2.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有需要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可以视情况要求应聘人员补充其他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初审。网络报名时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
 
3.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确定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4)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越秀区政府网或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考试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含免笔试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17:00。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自行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并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步定于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笔试延期,将会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与技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3.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4.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或具有与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与上述按1:5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一并计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调减或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四)资格审查
 
暂定2024年8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以越秀区政府网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环节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面试
 
暂定2024年9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以越秀区政府网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六)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从综合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成绩相同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越秀区政府网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及结果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越秀区政府网(https://www.yuexiu.gov.cn/yxdt/tzgg/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龄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十、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遗失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对工作人员来电应及时接听或即时回拨,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合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照本公告的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相关咨询电话
 
1.具体招聘公告、招聘岗位或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0-83178617、83178607。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2.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3.监督电话:020-83178625。
 
以上咨询电话的咨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可再电话咨询。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