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2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9:00至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18:00,共3天。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通过网上报名,报名表要求提交word版报名表和pdf扫描件,其余佐证材料均要提供pdf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未按要求规范提交报名材料的,自行承担报名不成功风险。报名电子邮箱:lwgxzx@163.com。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根据岗位需求表要求,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社保缴费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需按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5)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6)在职人员报考的,未经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隐瞒身份的由报考者承担一切责任。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8月24日(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笔试地点:具体以实际通知地点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审查合格的人员,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招考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如有工作经历的,聘用前需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及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编外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报名咨询电话:020-81618779,监督电话:020-3102286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