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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4:11:43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应聘人员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http://www.gzdpf.org.cn/),在友情链接“直属单位”查阅各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本次共7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5.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岗位需求表》明确可以报考的才能以旧专业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招聘人员类型为“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应聘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9.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应聘人员可报考相应医疗岗位。其中,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技师等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0.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8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2.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上传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5)招聘岗位要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系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工勤岗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开考比例调整为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
 
(6)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考试确认。
 
1.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2024年8月19日9:00起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内容:
 
(1)共性部分:包括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个性部分:
 
①医疗相关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教师岗位:教育综合知识;
 
③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该招聘岗位全部笔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公布,请相关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复审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要求的)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
 
(1)医疗相关岗位采用面谈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
 
(2)教师岗位采用课堂试讲方式进行;
 
(3)其他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人员人选。
 
5.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1.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2.2024年毕业生须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明确须取得相应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终止聘用。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导致的后果完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招聘公告、招聘政策、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1)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020-86578516;
 
(2)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020-38466285;
 
(3)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020-37408057;
 
(4)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020-38491083;
 
(5)广州市康宁农场:020-37408013;
 
(6)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020-86089011;
 
(7)广州市康纳学校(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020-87476209。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监督电话(020-38491421、020-38492427)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