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穗东街道政府聘员和专职组织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实我街人才队伍,我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和专职组织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的程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专职组织员:1名
综合文员:1名
工程管理员:1名
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岗位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责任感强,有耐心,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岗位条件
1.专职组织员(1名)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证(需在2024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统计至1989年7月29日),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综合文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证(需在2024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法律、工商管理专业优先。
(2)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具有C1驾驶证、街镇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优先招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统计至1989年7月29日),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工程管理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证(需在2024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工程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2)熟悉电脑操作,具有C1驾驶证、街镇工作经验者优先招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统计至1989年7月29日),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1名)
(1)能应对突发事件,能接受周末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错时服务等弹性上班制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在2024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
(3)退役军人、具有C1驾驶证、街镇工作经验者优先招录。
(4)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统计至1989年7月29日),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办事处B219党建办(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小区内,夏园地铁站、夏园BRT站均可直达)。联系人:章小姐,联系电话:020-82067616或020-82066496。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黄埔区穗东街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3)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岗位要求学位证,请提供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4)小一寸证件照片1张;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须提供证明(2024年开具,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信息);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公示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其本人自行选择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待遇和管理
专职组织员按照《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黄埔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政府聘员待遇参照街道政府聘员相关规定执行,新招聘政府聘员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聘期均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到期重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