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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广东广州市越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0:45:01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岗位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6日后出生,含当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能熟练使用电脑及运用Microsoft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等),并能快速制表;
 
5.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强,具较强的保密意识;
 
6.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诚实谨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4.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该劳动合同制岗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3.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招聘职位信息,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张贴小一寸证件照)。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另提交小一寸证件照1张,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5.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考生成绩以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我委于面试后14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结果由我委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3.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体检的,不予录取;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1.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2.对于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本委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组织体检和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经招聘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待遇执行。
 
四、其它事项说明
 
1.资格审核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2.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录音等器材不得带入考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3.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聘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5.本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6.本招聘公告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3268709 ;联系人:张小姐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委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