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4日讯:为进一步充实荔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荔湾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荔湾区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者、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和乡村专业服务人员等4类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6月26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4类人员类型条件之一:
(1)在荔湾任期满5年的现任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录用并在荔湾服务满5年的现聘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录用并在荔湾服务满5年的现聘在职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指在街道、社区、新兴领域和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等城市基层党组织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4)在荔湾服务满5年的现聘在职乡村专业服务人员【指各街道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含上级派驻各街相关单位的编外人员)或在社区、经济联社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用工方式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以上4类人员在报名首日必须在荔湾辖内在职在岗,其中第2、3、4类人员在荔湾区服务年限可跨类别计算,累计满5年的也可报考(本区内跨类别跨单位累计计算年限的,原则上年限中断不应超过3个月)。在荔湾辖区内服务期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点服务等任务,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服务年限要求,具有上述一线抗疫工作经历3个月及以下的可放宽至4年;3个月以上的可放宽至3年。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6年6月26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1年6月26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6年6月26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1年6月26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6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7月1日(星期五)17:00,共5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工作证明报名时须同步上传报名系统,请应聘人员提前开具。
6.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3.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基层工作人员,本次招聘设置以下三类加分项目:
(1)在荔湾辖内服务期间,个人获得区级以上颁发的表彰奖励的,最高可加5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曾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曾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曾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国家级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国家部委颁发奖励视同省级;省级表彰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省委、省政府办(厅、局)颁发奖励视同市级;市级表彰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市委、市政府办(局)颁发奖励视同区级;区级表彰奖励以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个人获不同表彰奖励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目得分。
(2)在荔湾辖内服务期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点服务等任务,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人员,加3分。个人参与以上不同任务的,不累计加分(如已享受一线抗疫工作经历放宽服务年限要求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
(3)在荔湾辖内服务期间,参与区专项征拆改造建设工作满半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加2分(按本街道参与专项征拆改造建设工作的编外人员总数不超过20%认定为表现优秀,原则上每条街不超过2人)。
上述三类加分项目的分数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报考人员所在街道或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严格审核,经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后由所在街道或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出具加分情况说明(附件3),并在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由所在街道或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将加分情况说明原件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
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加分项目分数与笔试成绩直接相加再进行排名。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加分项目分数无效。
4.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可以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须提供资料: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5.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防疫工作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发布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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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岗位表.xls
2.2022年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优秀基层服务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