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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1:47:12

  2022年07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广州市越秀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越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34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2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不限:包括2022年毕业生和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身体及心理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局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5.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止。

  2.报考人员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已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已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限2022年毕业生报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但需同时提供第一学位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二学位证书必须在聘用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位认证。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一致。

  7.网上确认参加笔试。因疫情原因笔试前,报名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公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须承诺不随意放弃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8.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9.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审查要求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上另行公告。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含鉴定证明)、学位证书(含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或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获得时间)的证明;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22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含鉴定证明)、学位证书(含鉴定证明)等证件。

  3.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书。

  (2)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但不按公告要求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5)如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放弃并提前告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等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按各拟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致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22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防控管理

  本着对考生健康负责原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以下两种情况对考生进行防控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②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考生参考要求

  (1)考生凭借粤康码、14天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及《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填报签名,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见: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929149.html)等材料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点,经监考员再次核验粤康码、14天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通过,并收取考生本人签名的《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方准予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疫情期间,考场不提供停车位,外来车辆及无关人员(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考试期间如果有考生发热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或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5)考试结束,考生须尽快离开考场,不得无故逗留。

  (6)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全程服从管理。

  (7)如考生违反防疫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因疫情形势变化影响考试的,将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xiu.gov.cn)发布。

  (三)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组织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时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的2022年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2022年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而且可通过认定、评审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评审条件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认定、评审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取得职称或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近3年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3337137。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20-83384162)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广州市越秀区2022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