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初级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名初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会计岗1名。工作内容:负责区教育系统单位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账务;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整理会计档案等工作。
2.综合管理岗1名。工作内容:负责综合文稿起草、会务、宣传、信息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高;
(2)具备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和大局观念;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
2.资格条件
(1)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会计岗的专业要求为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且须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
(3)报考综合管理岗的专业要求为管理学(B12);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2年8月10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5日下午16:00,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ouyangsq@hp.gov.cn进行报名(考试咨询:欧阳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3160;耿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2020)。
2.资格初审
招聘小组成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参与考试。
(三)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以及综合文字分析能力。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考生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才可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下载打印);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位网下载);④近期彩色一寸照片;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不适合聘用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按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张小姐,020-82112006)。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复查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年限及待遇
(一)合同年限。
本次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黄埔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六)从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用人单位出现同类型岗位空缺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要求
1.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应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xlsx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初级雇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