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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15:14:24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岗位一:招聘雇员3名,主要负责辖区内统计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岗位二: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等行政执法辅助,综合治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岗位一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 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或以上学历,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等专业;

4.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二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或以上学历;

4.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适应街道夜间应急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名步骤:

(1)复制链接https://www.wjx.cn/vm/P1SEeSU.aspx,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例:岗位一+张三)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fengyangjiezhaopin@126.com;

(3)成功报名需同时完成上述两步骤。

2.报名时间:2022年 8月22日至 8月29日17: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资料:

《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地点和采取形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笔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资格审查及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行资格审查,进入体检环节应聘者须把报名资料原件提交到凤阳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楼505党建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最终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四)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调整,考生参加线下笔试、面试及资格审查的特别提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仍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xls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 8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