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通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现开展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工作,拟招用46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服务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一)岗位名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二)招用人数:46人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番禺区内。招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招募人员到各镇(街)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招募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募: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
用纪律行为的;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薪酬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属编外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招募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转正工资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待遇标准参照番禺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并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可直接参加笔试。
(一)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8日下午5:00。应聘人员登陆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1.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番禺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可自动生成,打印后手写签名并扫描)。
属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
庭证明等;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3)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本市的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本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网上资格初审
招募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2年10月11日下午5:00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三)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请及时关注网页有关通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招募考试。实行统一招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视报名情况按第六条第(六)款确定: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名额空缺时,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
(3)面试: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募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相关票据报销;体检不通过或试用期内自行辞职,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五)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
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取。
(六)优先聘用原则
本次招募工作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1.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岗位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募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的方能进入体检、组织考察环节;如面试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通知后续考生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空缺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岗位人数的,组织全体报名考生同期进行笔试,笔试合格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面试人选;剩余面试人选以总岗位数减去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人选数,再按1:3的比例从其他考生中确定。笔试及面试合格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首先纳入拟录用人选,剩余拟录用人选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七、防疫要求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现场招募活动:
1.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区)或本土新发病例所在地级市(区)旅居史的人员;2.7天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二)核酸检测要求。参加本次招募活动的考生,在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及面试现场时,均需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个人防护。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及面试的考生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持健康码绿(蓝)码,体温<37.3℃(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招募现场)。
上述防疫要求如有变动,按上级最新要求为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承诺报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需真实有效,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募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次公开招募所招用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离职导致招募岗位出现空缺的,招募单位可安排补录或重新招募,补录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低排序确定,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六)招募通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七)本通告由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20-84690332。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