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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09:05:07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人员)2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要求:

1、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0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3年10月9日至2004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六)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问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9:30——10月12日17:3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考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压缩文件包发至指定邮箱:hzqjcyzk@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专业,附件:上传以姓名命名的材料压缩包,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彩色电子扫描件,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将对报名考生发送的邮件进行回复,并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将通过邮件通知笔试事宜并发放电子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后续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按照岗位分场次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由我院出具试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平台系统进行考试。网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手机、网络等。最终考试配套设备,以通过资格初审后,电子邮件告知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的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面试环节;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形式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或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http://guangzhouhz.jcy.gov.cn/)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凡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如采取线下形式)、体检等招聘环节的线下工作场所,需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考前(以各环节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所有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承诺书;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我院岗位出现空缺情况,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所有考生中按照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我院也可统筹组织新的招录工作。

(五)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