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广州市天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就业与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等56个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2.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经历)。
3.各岗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11月20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正在处分期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24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00:00至2023年11月24日24: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和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材料。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确认
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免笔试人员也需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7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五)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报考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党校岗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人员免笔试。
6.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全部笔试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3.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5.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非免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将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通知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020-38622405 监督电话:020-38622393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