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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凤阳街道第五批招聘雇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0:59:35

海珠区凤阳街道2023年第五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主要从事街道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辅助工作;
 
微型消防站驾驶员1名,主要在街道微型消防站专职担负灭火和应急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位考生仅限报1个岗位。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联系电话:020-89617636;联系人:易小姐)
 
4.报名资料
 
《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凤阳街道微型消防站队员报名表》(岗位三考生填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位)证书、驾驶证正反面(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须提供C1以上驾驶证)。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岗位一、二、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笔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2.岗位三
 
考试包括体能考核和面试,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考核:由街道通知。
 
(1)体能考核内容为: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实行量化评分,总成绩最高60分,考核标准《街道专职消防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4)。
 
(2)体能考核成绩为3个体能项目成绩之和。
 
(3)任意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体能考核视为“不合格”。
 
面试:由街道通知。
 
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40分。按体能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考试综合成绩由体能考核加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政审阶段。按照街道招录名额数量,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时,按体能分数高低排序。如出现体能成绩同分时,按照体能项目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的单项成绩依次排序。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