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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队队员招聘公告(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4-07-09 14:20:17

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队队员公开招聘公告(第四批)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基层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经研究,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中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职责
 
(一)招聘对象: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中队队员2名,男性。
 
(二)工作职责: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承担事故灾害事件救援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24小时值班,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四)限连平县户籍;
 
(五)学历要求:要求初中以上学历;
 
(六)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照或汽车驾驶证;
 
(七)有应急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党员、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优先考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报名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一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
 
4.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招聘应急救援中队队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信息和应聘人员信息复印在同一页);
 
(5)有应急相关工作经验人员、党员、退役军人、大学生需提供相关工作经验或身份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0762—4491803(工作时间)。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为跑步1000米,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2。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能测试工作由隆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通过后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5分钟。
 
3.体能测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时间及地点:体能测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薪酬待遇
 
(一)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二)新录用的应急队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形,予以解除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应急队员工资待遇依据《连平县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超过”、“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由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连平县隆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